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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篇7

2024-07-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甲方:

  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协商由甲方将位于榆中县栖云北路52-29号商铺所拥有的合法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

  2、使用权转让期限为6年(20__年1月1日-20__年12月31日止)、使用权转让金额为197000万(壹拾玖万柒仟元整)。

  3、乙方享有使用权期间拥有该商铺的一切合法使用权和转让权,有权力将商铺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预、也不得干预第三方的合法经营,干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享有使用权期间不得改变室内结构,妥善保管和使用室内现有设备,不得损坏。

  5、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总额的30%。

  6、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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