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甲方机动车安保服务工作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 机动车辆安保服务费 工作。
第二条 乙方承包甲方劳务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乙方为甲方的库存机动车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承担除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金额以车辆自身价值为限。
第三条 劳务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劳务费用价款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 甲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月支付。
第五条 劳务人员由乙方招聘并承担工资、社保等所有费用。
第六条 乙方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务人员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妥善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八条 甲方对于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胜任工作的乙方劳务人员,有权退回乙方。退回人员的安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调换合适劳务人员接替其工作岗位。
第九条 在保证甲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掌握。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动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劳务工作合格和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乙方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劳务费用年价款的二倍的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当事友好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则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