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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申请投靠迁移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2024-07-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这份通知主要涉及对《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对投靠迁移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包括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对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我国国籍的子女的出生登记进行了规定;对申请投靠迁移人员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

法律分析

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最近发布了并实施了一份通知,旨在对《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

1、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登记,提交材料包含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4、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我国国籍的子女,可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投靠迁移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6、申请变更姓名的,应提供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按办理程序审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于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在投靠迁移过程中,为了确保迁移的顺利进行,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

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因此,投靠迁移需要提供以上材料。

结语

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最近发布了一份通知,对《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新规定包括对投靠和迁移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顺利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10-26)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2017-06-27)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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