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就建住宅楼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愿意发包,乙方愿意承建该工程,该工程位于 ,该工程的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雨天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工期相应顺延。该工程全部竣工后,须经甲、乙双方检查合格认可,如检验不合格,需返工,其返工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全部土建项目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至二楼包工包料。该项工程涉及国家税费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乙方不承担。
三、工程量与工程造价:根据设计图纸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按 元/㎡结算(水电、塑钢、门窗不在该承包价格范围之内)。
四、付款方式:一楼盖板后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二楼盖板后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
五、工程质量:施工中甲方派 为工作代表,乙方派 为工地代表,全面负责该工程在进行中的质量等事宜。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自觉接受甲方检查、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施工中如需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字认可,确保工程质量。
六、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进场前,甲方应做到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地基施工工地平。并负责协调好周边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如因此而给乙方造失,甲方负责并承担,工期因此相应顺延。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