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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工程合同 篇3

2024-07-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某小区内

  3.工作内容:约 平方米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内容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 天,自甲方出具的开工书面通知书要求开工之日(现场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

  第三条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免收设计费,本工程暂定造价10000000元(预算详见“合同附件一”;)

  2.本工程按甲方审定预算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元整

  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双方按合同第三条第2、第3款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保修期

  1.保修期:从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植物保活期一年,工程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4.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

  2.乙方现场代表:

  第八条材料的认定及采购后方可采购。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略

  2.略

  3.略

  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设计材料变更须经甲方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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