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2-10-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自然增值及孳息以外,其余收益形式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的范畴,若房产为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那么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