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使儿童游乐场及其休闲健身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儿童游乐场和休闲健身设施。
3.0管理内容
3.1游乐场仅供十二岁以下儿童使用。
3.2儿童进入游乐场需有成人陪同,不得让儿童独自玩耍。
3.3不得让儿童携带尖锐或硬度较高的玩具进入游乐场。以免损坏游乐设施、伤及自己或他人。
3.4家长应注意儿童游玩的安全,恶劣天气或天黑之后严禁进入游乐场玩耍。
3.5工程部人员每天应对游乐设施和休闲健身设施进行一次巡检,依照《 组团儿童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日检表》,逐项检查并记录。
3.6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维修量较大,应向工程助理报告,经同意后关闭游乐场所和休闲健身设施,在入口处设置相关标志,维修结束经工程助理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0相关记录
4.1《组团儿童乐园和休闲健身设施日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