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具体是什么

2023-09-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以下: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有以下:

1、本罪的主体限于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并具有奸淫女性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