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入岗入职前培训,许多单位都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有初步意向的员工,只有培训合格了,才签订合同和入职工作,这个培训,也会签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约定培训期间不合格则无薪水,甚至也有培训不合格,培训费要自行承担,这些都是合法有效。
2、工作期间的培训,这个如果培训不合格就无薪水,是违法的无效的,培训期间应该至少发基本工资。当然也可以约定培训不合格,培训费应该自行承担,这个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