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期间即构成劳动关系,应支付工资,但需按规定在公司进行。劳动关系的确立须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劳动为业务组成三个条件。同时,劳动关系建立于用工之日起与单位。
法律分析
劳动法规定,培训期内是有工资的。培训期短的只有一两天,不会区别对待。若培训期较长,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入职培训期间为试用期,则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式工资的80%。
当事人的岗前培训构成劳动关系,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支付工资。但是培训需要按照规定在公司进行。
首先,面试通知去上班,实际上就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确立劳动关系成立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劳动者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而不是诸如童工、在校学生或已退休人员等人员。而用人单位也应当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须经过注册批准设立的合法组织。这些主体资格的认定在立案受理时就已经过一定审查。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该条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标准在管理上的隶属属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工作期间是管理被管理的角色特征,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在审理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是争议焦点。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条文说明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指向性,劳动者的劳动内容须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范畴。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培训期内应支付工资。短期培训不会有差别对待,而较长的培训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入职培训期是试用期,则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岗前培训构成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仍需支付工资。面试通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确立的三个条件: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建立于用工之日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