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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

2023-09-15 来源:客趣旅游网

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5、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一、车险骗保6000元是否会判刑

车险骗保6000元一般不会判刑。因为骗保6000是不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的,不过依然会被保险公司追回,公安机关会责令退还。一般骗保被发现,导致轻微情节的,则进行罚款处罚;如因骗保导致严重情节的,则行为人应该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保险制度;

2、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等五种形式;

3、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二、骗取社会保险补贴怎么办

骗取社会保险补贴会有下列处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罚款;其他。

三、什么叫骗保行为

以下14种情况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交通事故骗保行为:

1虚假材料

提供虚假索赔材料进行保险诈骗。例如犯罪嫌疑人给一辆实际不存在的汽车投上保险后,报案称在外地发生保险事故,并撞死一人。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死亡证明、病历等单证资料,进行索赔。后经查实,以上资料全部为伪造证据。这类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情况是案件确有发生,但提供虚假的工资、误工、护理证明、户籍性质证明、社区村委等开具的相关证明,以获取高额赔付。

2伪造事故

伪造事故进行保险诈骗。这种情况在车险诈骗中最为突出,多数为被保险人(车主)与修理厂勾结或者是修理厂向被保险人(车主)隐瞒,自行伪造事故进行保险诈骗。主要是用待维修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人为地扩大车辆损害程度,然后虚报维修费用,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

3假车主

伪造车主的假身份证上门骗赔。这种情况不外乎三个可能:一是车主自己勾结同伙或团伙实施骗赔;二是修理机构、代理机构实施团伙骗赔;三是保险公司内外勾结骗赔。

4更换驾驶员

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更换驾驶员以非法规避责任。这种情况多存在于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酒后、醉酒或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以没有喝酒并且有合格驾驶资格的人员来顶替,从而获取赔偿。

5先出险后投保

先出险,后投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或盗抢事故以后再投保。这种案件一般是在保险生效后很近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金额较大的事故,比如盗抢、倾覆等损失较大的事故。

6套牌车出险

套牌车辆出险情况。这种案件主要存在于营运性大货车中,往往几辆车套用一个牌照,共用一张保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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