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兼职是否构成赔偿,取决于劳动雇佣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比如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话,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兼职如果属于正规的雇佣关系,雇主应当承担劳动者受伤等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兼职过程中受伤,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损害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四条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