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商标转让使用合同:
1.甲方同意将在国际分类第类“”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号:)转让给乙方。
(商标图样)
2.商标转让使用合同中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费共人民币整,由乙方在合同签署后交付。
3.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拥有该转让商标的权利,并保证甲方未拥有其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或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与转让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4.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未经乙方许可,不再拥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
5.本商标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应予提供证件文书方面的协助。
6.此商标转让使用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7.商标转让使用合同中如果商标转让申请因甲方的原因未被商标局批准,甲方应全部返还转让费。
8.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起法律诉讼。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一、商标注册的费用
商标注册的费用一般三百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的,发给商标注册证,且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缴纳费用。
二、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
商标注册流程是当事人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文件,由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于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就可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费用是受理商标注册费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出具商标证明费是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