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否则,该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二、商标转让撤销合同的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为什么个人商标转让需要公证?
《商标法》已经是明确指出,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没有备案的转让是无效转让。但是对于个人商标转让的公证,商标法没有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是否在百里商标转让的公证是取决于转让人和受让人自己决定的,相关行政机关和法律上都是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代理机构都是建议去办理商标转让是进行公证的,公证的目的就是保证商标转让的真实性和转让合同的合法性。毕竟冒充商标注册人并进行商标转让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所以作为购买者还是要谨慎为主的。
公证是尽量的在保证个人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公证不仅仅是能够保证注册商标的真实性,还能对转让合同进行公证,这样更具有法律效益。
但是一定要记住,公证也是万能的。公证是能让商标转让的双方来提供一层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