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全部财产,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机关追缴或者责令退还、赔偿。无论哪个机关处理,只有三种情况:赃款赃物移送本案法院,由法院判决处理;结案的赃款赃物,由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律机关对财产转移产生争议的原因正是这部分财产引起的;依法返还受害法人或者自然人。鉴于上述情况,刑事案件赃款赃物的移送和处理应立足于诉讼需要和实际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