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集资的钱,比较难要回来。因为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都将非法集资款都用完了,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因此,非法集资款一般比较难能要回来。
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应由侦查机关追回非法集资款,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先进行报案处理。但是如果追回的钱财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
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追回来。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