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
(一)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二)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四)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五)用地报批。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七)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八)办理权属登记。
一、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我国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12个一级类、73个二级类。
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其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用于各项建设的土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等。
农用地转用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应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达到法定犯罪面积的还要追究破坏农用地罪的刑事责任。
二、农用地转为宅基地如何审批?
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特殊规定: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规定,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