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资产收益的权利;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知情权;参与股东会议,作出重大决策的权利和表决权;以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