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必须是本村村民,且本村内并无宅基地;2、原先宅基地被依法征收,需另外重新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3、因为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新建住房的;3、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4、外来人口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