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死亡的,如果死亡身份为烈士,则死亡后可以领取80个月基本工资;如是因公牺牲的,则可以领取40个月工资;如是病故的,则领取20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