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不签拆迁协议可以强拆吗

2023-09-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可能导致强制拆迁。被征收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不搬迁,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拆不得在未裁决前实施,未提供补偿资金或合格安置房的也不得强制拆迁。拆迁前需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强制拆迁时需有证明人和公证部门对房屋及物品进行公证。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通常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后办理。

法律分析

一、一直不签拆迁补偿协议,会被强拆吗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二十七至三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二、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

下面几种情形不能施行强拆: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结语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应遵守法定期限,并积极参与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且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强拆并非随意可行,必须经过裁决并提供合法补偿资金或符合标准的安置用房。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外,应有证明人和公证部门对房屋及物品进行公证。请注意,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颁发前的证据保全公证应在决定书颁发后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