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追偿责任属侵权责任吗
1、追偿责任是不是属于侵权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侵权行为由连带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共同危险行为与连带责任的特点有哪些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性为,但不知数人中是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它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行为系有数人实施。
2、共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但又不针对特定的人或者财产。
3、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客观上的因果关系。
4、不能判明是谁的行为引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的特点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相同,但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于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可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并依据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的过错原则作出判决。需注意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内的责任份额,原则上应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