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年补偿
被占地的农民按年领取补贴,每年每亩800元,一直持续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为止。
2、一次性补偿
被占地的农民朋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政府会将补偿款一次性给予农户。
3、红利补偿
农民被占地的补贴,如果投入了当地的旅游开发、农业生态项目当中,村民可以以持股的方式,每年享受分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农村修路征地补偿标准
1、菜田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每亩补偿2万元,旱田每亩补偿1.3万元,林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每亩补偿6400元。
2、村民的住宅、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性质的建设用地每亩平均补偿7200元。
3、荒地、荒滩、荒山、荒沟以及空闲地和未利用地每亩补偿1600元。
(注:不同地区的占地修路补偿费用标准和金额是由当地市、县政府决定的,不同地区是有差异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政府。)
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补偿标准的没有一个具体而统一的标准,而是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且每一天也会发生调整,例如:
1、重庆巫溪县
2018年的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照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4000元、城镇规划区内每亩13000元、规划区外每亩12000元。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地的面积(其中扣除林地、宅基地面积)计算,由征地实施单位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附着物所有者。
属于集体土地范围,至今没有以任何方式承包到户的土地(沟坎路、集体山林),土地补偿费和综合定额补偿,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2、四川广元市旺苍县
根据该县2018发布的补偿方案,临时用地补偿标准:耕地为2240元/年,非耕地为1120元/年。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
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