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抵押人可将建筑物、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等财产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登记,登记机构应发放权属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特定情况外,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吗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才能设立吗
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当事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划拨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协议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以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除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外,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结语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等财产可以作为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权属证书。协议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即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