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现在已经不需要年审了,只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即可。
上报的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年度报告中应当载明的有:
1、公司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的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的类型,营业年限等情况。
2、经营范围,股东或者股东的出资额等事项是否发生变更。
3、对外投资情况,所投资企业的名称,认缴出资额以及持股的比例等。
4、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主营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营运状况,全年营业收入,全年利润总额,全年纳税总额以及全年的净利润和全年亏损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