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般是需要提供户口本,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登记结婚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本。但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东西?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没有户口本怎么领结婚证啊
没户口本领结婚证的办法:当事人可申请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并凭该证明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三、外地人办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可以办吗
没有户口本外地人不可以领结婚证。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出示相应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回当地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