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时,所填写的资料(包括学历)都是需要放进个人婚姻档案的,应当如实填写,不能虚构或乱写。
结婚证内容
1、第一张正面印有:结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此证的字样,还有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的名字。
2、第一张反面印有持证人、登记日期、结婚证字号、备注,并贴两人近照合影。
3、第二张正面是双方资料、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4、第二张反面是“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的字样。皮尾有编号(没有文字注释,以英文NO开始)。
领证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