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以下的三种情况: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