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需要申请专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当注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地址等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明确、完整的说明,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图。摘要应简要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明确、简要地限制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提交的相关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需要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邮寄的,以邮戳日为申请日;
4、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