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原判刑期超过五年的犯罪分子需在入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首次减刑,而在看守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刑期在五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则需在入监一年后方可呈报减刑。每次减刑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对于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未履行或非法所得未收缴的情况,一般不会予以减刑假释。
法律分析
原判刑期五年以上的,一般投入执行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减刑。也就是入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首次减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五年以下的是一年后可以呈报减刑。每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缴的,一般不予以减刑假释。
拓展延伸
"刑期减免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刑期减免是指在服刑期间,根据特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减少刑期的一种机制。申请刑期减免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良好的行为表现、积极参加改造、完成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劳动等。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罪犯需要向监狱提交书面申请,附上个人简历、行为表现记录等材料;其次,监狱将组织对罪犯的评估和审核;最后,申请将提交给相关法院或执法机构进行最终决定。申请刑期减免是一个严肃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
结语
刑期减免是服刑期间申请减少刑期的一种机制,条件包括良好行为、积极改造等。申请程序需提交书面申请、个人简历、行为记录等材料,并经监狱评估和法院审批。刑期减免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需符合法律规定并经严格审核。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