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二楼可以办营业执照。经营者可以将居民楼二楼作为经营场所,但不得出现扰民的行为,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做到这两点,居民楼二楼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1)如果该地址是经营性地址,那么可以用于办理营业执照。
(2)若该地址为非经营性地址,则不能用于办理营业执照。
(3)在东莞的话,可以到当地居委会,尝试申请将非经营性地址变更为经营性地址,审核通过后也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4)不同地区,政策不同,一切以当地工商局的咨询结果为准。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一个是房产证明,一个就是租赁合同,没有租赁合同就无法说明使用权归属,这两个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到工商所办理,而是要到区工商办理。工商所只是对办理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最后批准发照要由工商局进行。
办照程序:
1、确定场地(营业地址);
2、筹集资金(注册资金);
3、到工商局填写注册申请;
4、验资(到工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5、领取执照;
6、凭执照刻公章;
7、凭执照和公章办理银行帐号;
8、凭执照申请税务登记。实际上到第5步,即领取执照后就可以开业了。需要的费用主要是办照和验资的手续费。
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住宅是否可以做为经营场所,每个地区都是有地方政策的,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策允许,就可以注册,如果地方政策限制住宅商用,就不可以,而且,多数情况下,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一般如果是属于一楼以上的住宅是很难注册的。如果可以,则需提供证明方可注册。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