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立案标准才会判刑。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等。主观上需故意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年满16周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14-16周岁的人情节一般不负刑事责任。非法拘禁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时,将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一、对他人非法拘禁会判刑吗
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那么才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公安机关受理的一般人员非法拘禁案,参照适用上述标准。
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意志自由与行动自由的统一,而不是单纯的意志自由。比如父亲不满足儿子节假日去旅游景点游玩的要求,不给予游玩费用,并无侵犯人身自由之处。人身自由既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又是他人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条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的方式方法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所谓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指使他人无法离开一定的处所,即他人的活动自由完全被控制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并持续一定的时间。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他人非法拘禁,情节一般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构成由非法拘禁罪转化而成的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典第17第2款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亦构成本罪。
就非法拘禁行为来看,并不是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那么就一定会被判刑坐牢。因为这个时候还要考虑到立案标准问题,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这个时候虽然也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是却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来做出处罚。
结语
对他人非法拘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只有达到一定条件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对行为人判刑。这些条件包括: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等。如果不满足立案标准,虽然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并不是每次非法拘禁行为都会判刑坐牢,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虐待、歧视接受社会观护的未成年人,或者出具虚假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报告的,由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