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该有销售部的相关人员催收,比如销售员或者销售部的专门人员等,财务需要督促相关人员催收。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