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一、合同债权债务什么时候转让
合同债权债务在合同存续期间经对方同意后,可以一并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原则上有权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通知不需要债务人接受,只需要能让债务人知悉即可,或者送达能让债务人知悉的地点即可。因而,即使不接受,那么债权人只要证明了是履行了通知程序,告诉了债务人这一情况的,那么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了效力。当然,依照性质和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民法典债务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
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有: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后,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归受让人享有(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