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可以换人。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备案登记在七个工作日左右即可完成,而且免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