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可随时更换。责任和权限包括检查业务和财务资料、监督董事和经理、核对财务报告、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交涉和起诉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等。监事不得兼任高级管理职务,负责检查和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监事可以随时更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需要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变动文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或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监事的职责和权限如下:
1. 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并在发现疑问时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和对董事起诉。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 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