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实践性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还须有物的交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为实践合同的只有保管合同。因此,应当说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保管合同成立所要求的保管物的交付是例外。
一、保管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二、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哪些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三:其一,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其二,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