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起诉的时效的计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债权到期债务人未履行时,便可视为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便可以起算。如果债权人一直未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就不存在债务人拒绝履行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起算。
一、合同签订后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合同未履行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法律不予保护。
二、超所诉讼时效的贷款如何处理
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仍然可以起诉,但是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丧失胜诉时效的贷款,属于自然债务,法律对自然债务并不保护。
借条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对于此,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其还款义务,但是我们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准备期限。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明确规定了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应该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的三年内。
三、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借款合同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双方在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双方在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