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加班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仍然依法支付加班费,那劳动者只有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迫使用人单位不安排过多的加班。如果不给加班费,则可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30天通知,结算所有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