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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2023-09-0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这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

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

4、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构件的稳定性

5、对需要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

6、在不卸载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对事故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7、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完成处理工作,均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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