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如果闯入未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
二、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如果闯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扣3分;
三、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按“不按规定停放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150元罚款。
四、受限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域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按“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定性,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五、同一辆受限车,在一个“错峰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违法行驶的,处罚一次。比如说,你在早高峰闯了“禁区”,被处罚了,如果你在晚高峰还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就得受第二次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