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重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言,企业重组有下列几种:
1、合并:意思是把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然后建立起一个新的公司。
2、兼并:就是把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不过将其中一个企业的名称保留。
3、收购:指一个企业将另一企业的所有权以购买股票或资产的方式获取了。
4、接管:其实就是公司原控股股东股权持有量被超过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况。
5、破产:指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不能扭亏为盈,最后变成因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一种企业失败。
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
公司重组一般不是坏事,重组普遍是一个公司发展得不好甚至亏损,更有能力的公司为该公司投入优质资产,从而置换掉不良资产,或者通过资本注入的方式促进公司资产结构得到改善,使公司的竞争力不断的加强。重组成功一般意味著公司将脱胎换骨,能够将公司从亏损或经营不善中拯救出来,成为一家优质的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
(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
(三)行为人明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仍继续实施的;
(四)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五)二年内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