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个人账户(包括以个人名义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进行有关公司的交易,对公司长远经营来讲,存在较大风险。
该行为容易造成公司财务混乱,无法区别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的关系,可能会出现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从而导致股东或相关人员个人承担公司债务的后果,也可能面临抽逃公司资产的嫌疑。
从税务上讲,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涉嫌偷逃税款等,从而对公司税务进行核查,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