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包括核名、提交资料和领取执照三个步骤;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受理通知、审查、现场核查和许可决定等步骤。办理营业执照需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照片等材料。特殊行业需准备健康证、审批意见等。
法律分析
一、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准备下列材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扩展资料携带下列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哪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结语
办理营业执照需按照核名、提交资料、领取执照的流程进行。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然后前往工商局办理手续,最终领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申请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决定和颁发证书等步骤。申请人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查和核查后,最终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时,需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照片等相关文件。特殊行业还需准备健康证件等。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根据当地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