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造货币罪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变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二、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
(二)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货币数量、形态或面值的行为。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式变造货币,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变造货币是以真货币为基础进行加工处理,因此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等。而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
(三)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变造货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
犯变造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变造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