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有关人员组成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针对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共商下步医保工作大计,开创和谐医保新局面。我院把医疗保险当作医院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自律管理、推动我院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一步树立医保定点医院良好形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