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1.5~2小时办理托运。每个机场的规定不太一样,通常提前1.5~2小时开始办理,也有一些机场当天一开始营业就可以办理全天航班的登机手续。但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以及行李托运。
不同的航班,不同机场停止办理托运行李的时间不尽相同,一般是30到45分钟之间,规律大致如下:
1、机场规模大的一般在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机场规模小的提前30分钟停止办理手续;
2、登机方式也影响,廊桥登机时间会短一些,如果是通过摆渡车登机,时间会久一些。
3、人工值机柜台停止办理手续就是停止办理行李托运
不同的航班、不同的机场,这个时间是不固定的,取决于以下条件:
1、机场规模:机场规模越大,停止办理行李托运的时间越长,这段时间不仅是乘客进行安检,从候机厅到登机口的时间,也是地勤工作人员,搬运乘客行李到飞机底仓的时间,他们要统计乘客行李件数和重量,合理分配和布局这些行李,让飞机保持平稳,重心在飞机的科学位置,让飞机飞行最为便捷,如果有经停的乘客,还要确保能快速把他们的行李卸下来;
2、登机方式:在购买机票时,一般能看到一个廊桥率,说明这个航班从廊桥登机的比例大小,一般到登机口后就基本完成,如果还要乘坐一次摆渡车的话,规模小的飞机,一次摆渡车就能全部过去,如果是大飞机,需要两辆摆渡车,这样乘客需要上下两次,登机的时间就会长一些,因此停止办理托运行李的时间也要久一些;
3、即使同一个机场,不同航空公司的航班,或者统一航空公司的航班,也会出现时间不统一的情况,这个时间取决于航空公司与机场的协商而定,都会只是提前一天通知给成了预留的手机,也可以通过关注自己的航班信息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托运行李监控制度,防止行李在运送过程中延误、破损、丢失等情况发生。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探索行李跟踪等新技术应用,建立旅客托运行李全流程跟踪机制。
第三十六条旅客的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不得违反国家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
在收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承运人应当拒绝收运或者终止运输,并通知旅客。
第三十七条承运人应当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行李运输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数量要求;
(二)免费行李额;
(三)超限行李费计算方式;
(四)是否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或者为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相关要求;
(五)是否承运小动物,或者运输小动物的种类及相关要求;
(六)特殊行李的相关规定;
(七)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