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机充电宝的规定如下:
1、禁止托运,充电宝须单独拿出来过安检。
2、未注明电量指标的充电宝一律禁止上飞机。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万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带上飞机,超过100万特小时但不超过160万特小时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4、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干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民航局对于携带充电宝上飞机做了相关规定,个人自用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以下的是可以带上飞机的。如果额定能量超过了100Wh、在160Wh毫安以下的,就要到值机柜台申请,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能带上飞机。有一些乘客手机上是没有这个额定能量标识的,只是标识了容量,简单的换算法就是额定能量100wh的,相当于20000毫安。所以你只要看到手机上标识在20000毫安以下的充电宝就可以带了。另外,所有的充电宝一律不能托运,只能当做手提行李随身携带上飞机。
乘坐飞机对充电宝的数量也有规定的,每人最多只能带两个充电宝,而且总的容量不能超过20000毫安。如果你的两个充电宝的总额定能量超过了,也可以让没带充电宝的同伴帮带一个。
由于充电宝最重要的零件是锂电池,在高空环境中遇热容易自燃,在现实中也发生过几例乘客将充电宝放在行李中自燃的事情,所以航空公司规定不能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所以,即使可以携带的充电宝上飞机,也不能在飞机上使用,要将充电宝用塑料袋等包装好做好绝缘,有启动开关的在飞行过程中要关闭,若发现充电宝有异常现象可以报告给机组人员,以保证飞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六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