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还且联系不上借款人起诉所需要的材料有:
1.个人的身份信息及对方的身份信息;
2.借条、借据或借款合同;
3.能够证明款项已经支付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对方收到款项的收据等等;
4.出借人有支付能力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出借人的银行流水,证明自己有出借款项的能力;
5.起诉书和保全申请书。
一、在民间借贷中如何避免债务风险?
1.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
2.出具规范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用词准确。
3.留存交付凭证。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4.约定利息时按国家规定的合法利息执行。
二、民间借款纠纷怎么办
遇到民间借款纠纷时,出借人应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起诉前,应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并起草起诉状。
证据材料应当包括:
1、对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可以证明对方身份的文件,如果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材料,携人民法院出具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前往人口信息查询机关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作为证据提交。
2、应当有对方借钱的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的证据,即使没有书面借条、欠条或借款合同,但如果双方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就借款一事达成一致,一样构成借款合同,可以作为起诉证据。
3、将资金交付给对方的转账凭证或其他证据。
三、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还款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