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2.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3.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4.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5.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一、香港离婚最快最快办法
最快最简单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颁发离婚证。